“五一”假期将至,旅游消费需求与日俱增。不少地方被曝出涨价十倍的“天价”民宿,“价格刺客”、“价格强盗”。
价格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本来无可厚非。但已经成交的订单,怎可任意毁约?涉及到卖方、平台的多方交易,买家该向谁追责,怎么追责?我们咨询了律师。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朱觉明律师认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民宿酒店等不得擅自变更酒店价格甚至虚构价格,更不能擅自解除和消费者的约定如订房合同,民宿酒店“无良”毁约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有权要求民宿酒店继续履行原来的订房订单维持原价,如果因为民宿酒店擅自解约导致消费者另行订房产生损失的,该民宿酒店除了应当退还已付款外,还应当支付消费者另行订房导致的差价损失。如果民宿酒店虚构解约理由、虚构价格等以谋求差价不当利益的,该民宿酒店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该民宿酒店还应当另行赔偿消费者三倍的损失。
另外,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设立消费者权益保障金,因此平台内的酒店等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先行赔付,消费者也可据此要求平台先行支付,平台不得拒绝。
此外,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保护组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和查处。处罚机关应当将对经营者的处罚决定等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