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家园路边底商(安置区樱桃沟口)对外出租,租赁条件如下: 一、出租房屋排序:出租底商共8栎64间,每间上下两屋,自西至东排序,栎号1至8。第一栋楼7间、第二栋楼7间、第三栋楼9间、第四栋楼10间、第五栋楼7间、第六栋楼7间、第七栋楼10间、第八栋楼7间。每间面积约170平方米。 二、固定租金出租: 第一栋楼、第二栋楼、第五栋楼、第六栋楼每间每年33000元。第三栋楼、第四栋楼每间每年31000元。第七栋楼、第八栋楼每间每年30000元。 三、租赁期限 底商租赁期不低于1年,最高不超过五年。 四、出租程序 1、承租人交纳保证金:每间缴纳5000元保证金,银行转账交入大元国控,现金缴存无效。转账公司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大元国控有限公司;开户行:河北丰宁农村商业银行,账号:525090122000089395:备注:租房保证金及姓名。缴纳时间自2022年2月8日10时开始生效,此时间之前缴入无效,以我公司账户收到资金时间为准。 2、承租人报名:承租人携带银行转账缴保证金凭证,到我公司报告,报名截止时间2月12日10时。填写承租人报名表(承租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3、排号选房:大元国控组织排号选房,依据保证金到我公司账户的时间先后及租赁房间数量两个因素,确定承租人选房顺序,一次性租赁间数多者最先选房,间数相同的按我公司账户收到保证金时间的先后选房。 五、租金缴纳 每年一缴,上缴租金,选完房后一周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一周内缴齐本年租金,保证金转租金。选房后不签订合同保证金不退,不按约定缴纳租金保证金不退。
六、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需知 1、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和污染环境的项目。 3、具体用途需经出租人同意。 4、承租人负责水、电、暖、物业等相关费用。 5、服从出租人选定物业公司管理并缴纳合理物业费。 6、房屋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出租人负责。除此以外修理、修缮等费用承租人负责。 7、承租人不得对房屋结构进行改变拆除。如拆除中间隔断需经出租人同意。 8、承租人使用过程中,造成原有房屋内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由承租人赔偿。 9、承租人对房屋进行装修提前通知出租人,出租人允许后可以装修。租赁到期,出租人收回使用权,装修费不予补偿。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可以优先续租。 10、租赁房屋门前是公共区域,服从物业统一管理。承租人有责任对门前管护,保障清洁、卫生、整齐,车辆停放服从物业管理。 11、租金超过半年未缴,出租人有权收回房屋。 12、承租人使用租赁房屋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使用过程中出现人身、财产伤害等事故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租赁财产损失赔偿出租人。 13、租赁房产,需承租人自用,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如转租或改变用途收回出租房屋,解除合同。 14、承租人在使用房产过程中,不得造成环境污染,造成环境污染形成的损失承租人赔偿。 七、出租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东杰 电话:18631421755 李 游: 电话:15076899939 报名地址:政府院内8号楼1单元402 八、看房联系电话:59773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