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承认满族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之一,恢复了满族作为少数民族应有的待遇。许多之前隐瞒民族身份的满族人恢复了民族身份,满族的人口数量也因此成倍增长。 新中国成立以后,满族和其他兄弟民族人民一样,获得了参与国家管理的政治平等权利。1956年2月18日,由国务院发出《关于今后在行文中和书报杂志里一律不用“满清”的称谓的通知》。通知指出“满清”这个名词是在清朝末年中国人民反对当时封建统治者这一段历史遗留下来的称谓,为了增进民族团结,今后除了引用历史文献外,一律不要用“满清”这个名称,将满族人民同满族统治者区别开来。此后周恩来总理在阐述中国民族政策及接见满族皇室人员时专门谈到满族问题,并明确指出“现在的问题,是要恢复满族应有的地位。”(《周恩来选集》,第319-320页)。原满族皇室主要成员溥仪于1964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溥杰于1959年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专员、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其他皇室人员在政协任职的也很多。以前隐瞒满族成分,或者没有申报满族成分的群众纷纷自愿地恢复和改正,这样使得曾一度呈现零增长趋势的满族人口又开始正常发展起来。 1957年,北京市郊区相继成立了一批满族乡:怀柔县喇叭沟门满族乡、转山子满族乡、七道河满族乡、长哨营满族乡,东黄梁满族乡、密云县檀营满、蒙民族乡。1958年满族自治乡改为人民公社。改革开放后,1983年檀营满蒙民族乡恢复重建,随后恢复了喇叭沟门和长哨营等满族乡。与此同时,在一些满族散居的地区,满族也与其他少数民族联合成立民族乡,如1982年贵州毕节地区黔西、大方、金沙三县,成立了苗族彝族满族和苗族满族等6个民族乡。 1981年,国家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恢复或改正民族成分的处理原则的通知》。许多满族人恢复或改正了满族成分。这其中包括一部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旗人后裔。 在经过经济和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充分准备之后,满族实行区域自治的条件已经成熟,1985年1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在辽宁省成立了首批满族自治县--新宾、凤城、岫岩3个自治县。此后又陆续于1986年12月2日在河北省建立青龙、丰宁两个满族自治县;1988年8月30日在吉林省建立伊通满族自治县;1989年6月29日在辽宁省建立桓仁、宽甸、本溪、清原、北镇5个满族自治县(现凤城、北镇已撤县改市);在河北建立宽城满族自治县和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除自治县外,在全国还设立了200多个满族乡镇,满族的自治权利得到了保障。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满族总人口已跃居中国少数民族第二位(仅次于壮族总人口)。 由于历史的原因,满族散居全国各地,以居住在辽宁省的为最多,其他散居在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新疆、甘肃、山东等省区和北京、天津、成都、西安、广州、银川等大、中城市。形成大分散之中有小聚居的特点。主要聚居区已建立岫岩、凤城、新宾、青龙、丰宁等满族自治县,还有若干个满族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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