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上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7月1日-6日(8:00-22:00); (二)材料确认和提交时间 7月1日-6日(9:00-11:30,14:00-17:00), 7月7日上午(9:00--11:30);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7月12日17:00(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1.发布时间:8月15日17:00; 2.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申请毕业的条件及要求等详情请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3年7月-9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申请学位的考生,请于毕业申请前主动联系本专业的主考院校,了解该专业的学位授予标准及要求。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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