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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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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6 09:5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丰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提高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为切实保障我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最低生活保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兜底作用,根据《承德市民政局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承市民字〔2024〕5号)要求,经报请县政府批准,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城镇低保月标准将由700元提高至750元。档差调整情况为:发放档差350元/月、380元/月、410元/月标准不变,城镇“三无”人员档差标准由700元/月提高至750元/月。农村低保年标准将由5400元提高至6660元。档差调整情况为:发放档差分别由255元/月提高至265元/月、285元/月提高至295元/月、325元/月提高至335元/月,农村“三无”人员档差标准由450元/月提高至555元/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根据《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承市政办字〔2016〕273号)要求,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据此,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910元/人/月提高至975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将由7020元/人/年提高至8664元/人/年。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来源:丰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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