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丰宁县境内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的通告 为科学合理控制丰宁境内机动车流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发生,根据我县道路交通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决定在丰宁满族自治县境内部分路段实施货运车辆限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省道御大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外沟门乡与围场交界处至大滩镇南口省道244线交汇处. (二)省道244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大滩镇与沽源县交界处至丰宁满族自治县天桥镇与滦平县交界处。 (三)国道112线,丰宁满族自治县五道营乡邓栅子千松梁与赤城县交界处至丰宁满族自治县波罗诺镇与滦平县交界处。 (四)国道111线,丰宁满族自治县土城高速口至隆化县郭家屯交界处。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车辆 上述(一)、(二)路段,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每天06: 00至22: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上述(三)、(四)路段,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每天06: 00至21: 00禁止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在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下,邮车、运钞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军警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在限行之列. 三、确需通行货车实行《通行证》制度 为最大限度减少对当地生产生活影响,对确需通行上述四条路段5吨(含5吨)以上货运车辆,由车主或用车单位先到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申领《通行证》。在承诺严格安全管理,依法依规通行、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凭有效《通行证》通行。 四、处罚措施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2021年7月5日 转载自[url=]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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